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使用规则
1、每学期教学任务一旦落实,理论课教师需向实验中心提供实验申请表(电工中心网站下载),实验申请表内容包括本课程实验所需设备名称、设备数量、设备性能和指标,预期开课时间等要求。
2、新开课及需采购新设备的实验课程,理论教师必须在每年实验中心上报年度预算前提出(一般为每年的12月份),新开实验的时间由任课教师和实验中心主任商定。
3、根据任课教师申请表要求,实验中心主任将组织力量积极准备,并在收到申请表2周内由实验中心教务统一给予回复。
4、没有根据以上要求落实到位而影响实验教学的,责任人将承担教学事故责任,并通报学院教学部备案。
5、本规则报送教学部和学院各部门。
电工电子实验中心
2016.4.19